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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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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浏览次数:
707
发文部门:
江苏省商务厅
政策主题:
引导扶持
发文来源:
江苏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2-09-21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

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并公布2022年首批287家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我省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商贸物流企业名列其中。现将《通知》随文转发,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大力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要多渠道主动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总结和推广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要引导重点联系企业参加各项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创新引领作用。要开展《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宣贯学习,指导有意愿的企业申报全国重点联系企业,督促重点联系企业按时报送物流发展情况报告。要加强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如发现重点联系企业存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沟通不积极、报送虚假信息、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不符合重点联系制度要求的情形,要及时向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报告。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每年4月30日前将申报企业基本情况、7月15日前将重点联系企业半年物流发展情况报告、次年1月15日前将重点联系企业全年物流发展情况报告(模板详见附件)正式行文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工作进展和成效、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做法、企业典型案例以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的通知←点击查看

 

江苏省商务厅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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