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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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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浏览次数:
557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政策主题:
减税降费
发文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2-01-13
政策级别:
国家级
政策标签: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