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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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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苏工信装备〔2022〕516号
浏览次数:
970
发文部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政策主题:
监督管理
发文来源: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
2022-09-28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工业企业、综合规划

关于延长《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苏工信装备〔2022〕516号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2〕第158号)要求,经评估,《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3号)在原有效期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8日,现予以公告。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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