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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教发〔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我们制定了《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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