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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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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矿安苏传〔2022〕2号
浏览次数:
522
发文部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
政策主题:
安全生产
发文来源: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2-01-17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的通报

矿安苏传〔2022〕2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

为谋划做好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提升,2021年12月22日至24日,在煤矿企业自查基础上,江苏局组织对全省5处煤矿2022年的开拓布局、生产计划、采掘接续、灾害治理、储量管理以及各生产系统状况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将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煤矿能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承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灾害防治、夯实安全基础,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审查中未发现重大隐患。但煤矿系统风险和管理问题仍然存在。本次审查共发现共性问题14条,共性意见建议9条;个性问题50条,个性意见建议58条。

一些共性问题:各煤矿配备的智能限员系统数量不足,不能覆盖所有冲击危险采掘工作面;罐笼提升立井井口操车系统有部分设施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规定;物探工程结论及建议不明确,存在论述与结论前后不一致现象;电子封条建设进度滞后等。

一些重点问题:有的煤矿长远接续偏紧;防冲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矿井井下风门、调节墙等通风设施多,内部漏风量大;副井配电点为双回路供电,但受电母排为1个,无联络开关,未达到双电源供电的可靠性要求;防治水专业人员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2022年安全费用计划个别项目编制不科学等。

二、工作要求

(一)坚决整改审查发现的问题。各煤矿企业要聚焦审查发现问题,逐条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举一反三整改到位。要严控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落实冲击地压“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综合防治措施。要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进源头防治瓦斯、水害、火灾、煤尘等重大灾害。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彻底整改有关问题,科学下达年度生产计划、指标,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和采掘接续,保障2022年煤矿安全生产。

(二)全面推进专项整治深化提升。各煤矿企业要继续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只要地质条件允许,2022年接续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智能化开采工艺;要充分借鉴我省2处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经验,大力推动辅助系统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创建智能化矿井;2022年6月底前,要完成煤矿冲击地压危险作业区域“二道门”装置建设,实现煤矿生产期间冲击地压危险作业区域超9人自动报警、断电。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纳入对辖区煤矿的调度检查内容,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约谈、通报,确保实现专项整治目标。

(三)着力抓好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红线意识、践行底线思维,聚焦春节、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采取特殊性安全防范措施。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完善并严格兑现灾害防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从容、有序组织生产,杜绝赶产、超产、突击生产和冒险作业;要加强设备检修、系统改造等作业的安全管理,强化关键部位和要害场所的防寒防冻防火工作;要落实上级企业包矿盯守、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盯紧灾害治理工程、动火、爆破、大件提升运输、皮带运输及各类保护、吊装、探放水、敲帮问顶等关键环节。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执法,对难以保证安全的矿井、采区、头面一律责令停产,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请各煤矿企业将审查问题整改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

联系人、电话、电子信箱:裴云龙,025-83332430,pyl_aj@js.gov.cn。

 

附件: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问题及意见建议清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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