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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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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苏人才办〔2021〕7号
浏览次数:
657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主题:
人才发展
发文来源:
省平台网络
发布日期:
2021-07-23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

一、选拔对象

1.选拔对象为全省从事科学或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2.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进入省第六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第二、三层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参加省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

3.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申报条件

1.第一层次申报对象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第二层次有博/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周岁以下;第三层次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

2.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和能力高,申报对象根据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和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领域作出的突出贡献,选择对应申报层次。

三、选拔数量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48名左右,50周岁以下比例≥10%;第二层次480名左右,40周岁以下比例20%左右,35周岁以下比例10%左右;第三层次48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比例≥30%。

四、材料报送

1.2021年8月1日—9月15日申报人线上申报(http://xmsb.jsrcgz.gov.cn/)并提交材料;

2.各设区主管部门于9月25日前完成第一、二层次审核,10月25日前完成第三层次审核;

3.有关部门审核后,需提交相关材料,于评审启动前报送推荐工作方案,10月10日前报送第一、二层次相关材料,11月10日前报送第三层次相关材料至省人社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军、刘怡萱;

电话:025-83276058,8339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