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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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