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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和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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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苏财金〔2021〕18号
浏览次数:
817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
资质荣誉,融资促进
发文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1-02-10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和试点的通知

苏财金〔2021〕18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和《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规则》(苏财金﹝2018﹞76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PPP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申报的PPP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确定“张家港市双山岛生态环境提升和旅游配套设施项目”等3个项目,总投资49.07亿元作为江苏省2021年度第一批PPP入库项目(附件1)。同时,根据相关市财政局的申请,确定1个项目列为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PPP试点项目(附件2)。

  对列为省级试点的PPP项目,相关市要尽快成立试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积极推进试点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苏财金﹝2018﹞70号),项目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通过省级政府采购平台采购。采购完成后,应将签署的主要合同文件报送省PPP办公室备案。此批试点项目在2022年底前落地实施的,相关财政部门可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申报落地项目奖补资金。

  相关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PPP项目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PPP管理政策制度,会同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批复的PPP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坚决守住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得提供社会资本固定回报、不得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不得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还款担保等“四个不得”底线,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信息公开、财政监督、绩效管理等系列政策要求,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实施。

  附件:1. 江苏省2021年第一批PPP入库项目名单

            2. 江苏省2021年第一批PPP试点项目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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