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部门
自然资源部
二、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9号)
三、截止时间
2021年3月15日
四、依托单位
自然资源系统具有科技创新优势的法人单位,以及签有共建协议的高校。
五、领域方向
重点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极地深海探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等急需、空白、交叉研究领域。
六、体制机制
1、重点实验室具备创新优势,具有2年以上建设基础;
2、依托单位能够落实重点实验室运行发展相应的保障条件,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实验室应进一步突出对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履行的支撑;
3、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的,原则上应由部和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牵头,双方优势互补,签订合作协议,共建任务纳入建设方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七、推荐工作负责部门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八、申报材料
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部科技发展司 周 楠 010-66557275
中国地质科学院 李丽霞 010-68999130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 李丽霞
电子邮件:538820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