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苏省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
您好,请登录
免费注册
疫情应对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收藏
政策文号:
苏财税〔2020〕18号
浏览次数:
696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政策主题:
减税降费
发文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0-06-29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苏财税〔2020〕18号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