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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监测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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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苏农规〔2022〕6号
浏览次数:
503
发文部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主题:
资质荣誉
发文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2-06-29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农业农村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监测办法》的通知

苏农规〔2022〕6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自2011年我省启动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认定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加强规划引领、政策聚焦、企业入驻、服务配套,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对推动乡村高质量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阶段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发展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厅对《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苏农规〔2017〕6号)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后的《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监测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监测办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