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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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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浏览次数:
604
发文部门:
-
政策主题:
引导扶持
发文来源:
省平台网络
发布日期:
2021-03-05
政策级别:
国家级
政策标签: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发文号

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

三、截止时间

2021年3月31日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无违法失信等行为。

(二)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申报形式。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申报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

五、示范内容

(一)生活类信息消费

1、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

2、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二)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3、医疗教育服务

4、数字惠民服务

(三)行业类信息消费

5、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6、行业信息化服务

(四)新型信息产品消费

7、智能防控创新产品

8、前沿科技信息产品

(五)信息消费支撑平台

9、智慧城市治理与服务平台

10、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艳、李琰

联系电话:010-6820824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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