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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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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浏览次数:
1465
发文部门:
-
政策主题:
人才发展
发文来源:
省平台网络
发布日期:
2021-03-05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

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二、截止时间

2021年3月20日前

三、遴选范围

(1)“尖端人才”和“一流专家”遴选,面向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其他行业部门所属监测机构、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含正式聘用人员)。

(2)“技术骨干”遴选,面向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含正式聘用人员)。

(3)若已入选第一批“三五”人才,此次可根据条件申报更高层次“三五”人才,同层次不需再次申报。

(4)每人仅可申报“尖端人才”、“一流专家”、“技术骨干”中的一项。已获得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或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不参加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申报。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

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各单位将申报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表等材料集中汇总后报省厅。

(二)评审

尖端人才”和“一流专家”,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初审上报,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后上报生态环境部进行复审、审批。

“技术骨干”,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厅相关直属单位组织初审上报,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审批。

(三)公示

评审通过的拟推荐上报和入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有异议并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入选资格,不予递补。

(四)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杨鸿山

联系电话:025-5852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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