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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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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
浏览次数:
730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
引导扶持
发文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21-03-03
政策级别:
国家级
政策标签:
产业升级、生活服务、先进制造、信息技术、公共服务、荣誉资质、文化旅游、农业农村、产业扶持、创新创业、电子商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和申报要求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具体示范内容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工作组织

(一)加强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论坛、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三)建立名单动态调整机制。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裴艳   李琰   010-6820824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100846

系统维护:李盈锦  010-68011960/13310085687

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3: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