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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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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浏览次数:
7059
发文部门: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主题:
资质荣誉
发文来源: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日期:
2021-03-02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

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和全域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1〕2号)精神,经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确定以下16家单位为2021年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1.徐州市铜山区

2.徐州市沛县

3.徐州市睢宁县

4.徐州市丰县

5.徐州市邳州市

6.常州市天宁区

7.常州市钟楼区

8.南通市崇川区

9.南通市通州区

10.连云港市海州区

11.连云港市灌云县

12.盐城市亭湖区

13.盐城市建湖县

14.扬州市广陵区

15.泰州市姜堰区

16.宿迁市泗阳县

各建设单位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按照全域旅游发展和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全域旅游发展取得实效。各建设单位在建设期满1年以后,符合申报条件且自评分达1000分以上,可以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申请,由相关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参加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

联系人:崇晶,联系电话:025–83421860。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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