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资环〔2021〕8号
南京市、宜兴市、徐州市、常州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苏环办〔2019〕56号),现将2021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专项资金下达给你市(区),列2021年“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科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推进项目。请你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密切配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的函》(苏环函〔2020〕134号),对中期评估问题清单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对正在实施的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实现区域整体生态格局优化及功能提升。
二、加快工程实施。请你市加强部门间政策统筹和协调推进,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时、保质、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程取得实效。
三、做好总结和绩效评估。请你市在确保试点资金规范化、科学化使用的同时,及时总结保护修复工程的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与模式,省将适时对各地资金使用、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技术模式创新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附件:2021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