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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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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苏财购〔2021〕18号
浏览次数:
617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
营商环境
发文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1-02-26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

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苏财购〔2021〕18号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在全省范围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均列入此次清理范围。我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苏财购〔2020〕66号)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www.ccgp-jiangsu.gov.cn)查询。

二、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全省各级采购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各采购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请省级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自查清理情况,填报附件2并盖章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经自查无相关内容的,也需填表报送。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自查和清理结果,结合信访举报、人民来信等情况确定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重点选取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等采购项目开展核查。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本级和所辖各县(市)的自查和重点核查情况,填报附件2并盖章后,于2021年4月5日前书面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各级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清理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终止执行并解除相关政府采购合同。同时,要向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采购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并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省财政厅将把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清理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考核内容,对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的市、县和单位,将适时予以通报。

联 系 人:岳申;

联系电话:025-83633318;

传    真:025-83633054;

电子邮箱:jszfcgbx@163.com。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2.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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