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企协〔2020〕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195号)的有关规定,经地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确认,南京卡勒斯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97家企业(名单附后)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了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现予以公告,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证书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名单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