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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1月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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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苏建函建管〔2020〕586号
浏览次数:
1916
发文部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策主题:
监督管理
发文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0-11-27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11月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的通报

苏建函建管〔2020〕58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清欠办:

2020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根本好转。但仍有少数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在用工考勤、人员信息录入、总包代发工资、分账管理、银行发放工资数据传输不到位等情况较为突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隐患。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发布了2020年8月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名单,对125个项目予以预警通报。经核查,上述项目中123个已于9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南通富力商业商务幼托项目(盈力商务广场)等2个项目未及时整改,我厅已对相关责任单位限制市场准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各项制度,扎实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经全省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我厅决定将南京市上元门水厂改造及深度处理工程新建业务用房及配套用房施工项目等123个项目列入11月份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通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列入预警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务必于12月底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项目和企业,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省厅将限制施工企业承担新建工程建设,并记入信用档案,将建设单位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厅近期将连续对实名制管理考勤制度、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进行核查通报,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附件:2020年11月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项目名单.xls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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