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苏省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
您好,请登录
免费注册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收藏
政策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54号
浏览次数:
607
发文部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
监督管理
发文来源:
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20-11-12
政策级别:
国家级
政策标签:
-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54号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