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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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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苏人社函〔2020〕181号
浏览次数:
844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
综合
发文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0-10-26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0〕181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4日         

   

 

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省级统筹制度功能,健全激励约束和责任分担机制,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发〔2018〕1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范围

全省各设区市、各县(市)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关键。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关键指标,强化正向激励,推动各地规范执行政策、强化基金征缴、落实责任分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压实责任。各设区市、县(市)政府承担本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待遇发放工作责任,对标省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层层落实责任。

(三)公平公正。科学设置指标体系,量化评估标准,规范评估程序,客观公正透明地评估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估内容

按照省级统筹规范标准和目标要求,设定6大类评估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重点评估缴费政策、退休审批政策、支付政策等政策执行情况。

(二)扩面征缴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评估参保缴费情况、人均缴费基数、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三)确保发放情况。重点评估基本养老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四)风险防控情况。重点评估有无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五)审计问题整改情况。重点评估是否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审计问题整改。

(六)基金上解情况。重点评估省级调剂金上解情况、统收统支预调基金上解情况。

四、组织实施

2021年3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对各地上年度省级统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行申报。2月底前,各统筹地区对照激励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自主申报。

(二)数据比对。运用全省一体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统计部门及相关部门数据、审计结果等进行比对。

(三)综合评价。综合自评情况以及数据比对情况,组织开展省级统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照2020年度省级统筹激励评估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评估结果。

(四)结果运用。根据评估结果,得分排名靠前的地区,提请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对完成情况差的地区对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附件: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激励.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