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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印发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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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浏览次数:
815
发文部门:
-
政策主题:
监督管理
发文来源:
省平台网络
发布日期:
2020-10-16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

《关于印发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要点

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目的

为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装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3. 具有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二)申请装备条件

1. 符合国家和省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2. 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设计与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进,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3. 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 经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测,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5. 经专业查新机构针对性能突破等进行查新,查新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6. 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

7. 经用户单位验证,并出具使用报告,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8. 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9. 国家和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高端装备研制工程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四、认定程序

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本细则发布申报通知。

2. 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3. 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初审,同意后行文推荐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装备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通过材料评审的逐项组织专家现场核查。

5. 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确定首台套认定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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