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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实施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通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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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浏览次数:
350
发文部门:
-
政策主题:
人才发展
发文来源:
省平台网络
发布日期:
2020-09-18
政策级别:
国家级
政策标签:
-

《关于实施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通知》要点

一、发文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

二、目的

加大对一线优秀导游的培养与支持,鼓励入选对象开展业务研究和实践,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为提高导游队伍专业素养,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三、入选条件

(一)一线专职导游;

(二)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

(三)具备中、高级及以上导游等级。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在导游行业内做出过优异成绩的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工作流程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向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拟入选对象名单及申报材料。

(二)项目执行办公室对拟入选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确定最终入选对象名单。通过公示的入选对象向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培养经费发票。

(三)入选对象须在培养期内按要求完成结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材料,省级部门初审后提交至项目执行办公室,办公室进行验收。

(四)项目执行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入选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其颁发金牌导游证书。

五、结项要求

(一)培养期内开展导游或旅游工作相关的公益授课不少于4次,培训总人数不低于200人次(需提交音视频资料及课件)。

(二)创作4篇以上具有可推广性的高水平导游词。

(三)完成3名以上新入职导游的实地岗前培训工作(需提交音视频资料)。

(四)组织游客或导游开展1次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为专题的交流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形式不限(需提交音视频资料)。

(五)培养期内,通过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金牌导游专题上传不低于5课时的原创课程。

(六)结项前,提交总结报告、结项验收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导游资格证复印件;

等级证书复印件;

电子导游证复印件;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奖励表彰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晶、姜治宇

座机:010-642945688187 

手机:1781037621213501060758 

E-mailrcpyxm@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210

邮编: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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