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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指导类)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项目(一般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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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苏建科〔2020〕155号
浏览次数:
523
发文部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策主题:
创业创新
发文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0-09-10
政策级别:
省级
政策标签: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指导类)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项目(一般类)的通知

苏建科〔2020〕15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京市绿化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综合审定,现将2020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指导类)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项目(一般类)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组织和实施

指导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以项目任务书为遵循,迅速启动研究,细化责任分工。要以系统化思维推进项目研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主持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主管单位落实监督责任。要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成果的推广应用,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要在对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条件、行业发展水平等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注重征求各方意见,切实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可靠。要加强标准编制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标准主编单位的主导作用和负责人的领头作用,确保标准成果体现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际贡献,一般类标准编制单位不得超过6个(主编单位不得超过2个),编制人员不得超过14人,主编单位人员占比不应低于总人数的30%。

二、强化项目验收和审查

指导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按时向主管单位申请评价验收。项目验收通过一周内,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验收证书,送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项目研究成果一并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工程建设标准主编单位要加强编制修订过程质量控制,在形成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编制修订质量,确保按期提交审查、发布实施。省工程建设标准站要突出统筹协调作用,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指导主编单位按时序进度要求完成编制修订工作。

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技术审查、评价验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撤销已立项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标准主编单位和负责人五年内申请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各类科技奖励的资格。

三、其他

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胡浩、潘文佳

联系电话:025-51868529、51868859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7室

 附件:1. 2020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指导类)

2. 202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项目(一般类) 

附件下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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