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财〔2020〕24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执行结果及时报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
联系人:曹亮,联系电话: 025-52853312。
附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67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