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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疫情应对丨《关于征集2020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通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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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浏览次数:
421
发文部门:
-
政策主题:
引导扶持
发文来源:
省平台网络
发布日期:
2020-07-03
政策级别:
国家级
政策标签:
-

《关于征集2020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通知》解读

一、发文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二、工作目的

为落实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

三、重点方向

(一)拓展数字文旅产业合作。依托优秀文化和旅游资源,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发数字化产品。

(二)加强创意设计合作。深入挖掘丝路文化遗产内涵,合作开发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反映沿线国家和地区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合作项目。

(三)推动旅游演艺合作。企业通过版权交易、联合制作、品牌与管理技术服务等方式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知名演出机构开展合作。

(四)促进文化和旅游投资合作。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沿线国家和地区落地经营。

(五)建设文旅产业国际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和旅游数字内容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我国大型文化和旅游展会提升国际化水平。

(六)强化国际化产业人才培养。围绕国际文化和旅游贸易规则、产品和服务营销推广、海外投资、市场研究等开展人才培训、主题论坛等活动。

四、项目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有助于促进各国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弘扬丝路精神,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内容健康,内涵丰富、创意新颖,符合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传统、审美习惯和消费模式,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精髓与现代文化发展。

(三)紧扣重点扶持方向,结合各地、各单位和沿线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具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申报主体在本地本行业具有领先优势,申报项目在海外有合作伙伴或意向买家。对配合春节等中国传统节庆、区域性及国际性文化和旅游节事、国家重点外交活动等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四)拟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申报主体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不得参与申报。申报项目实施期为13年(含申报当年)。

五、扶持措施

(一)投融资支持。优先推荐与投融资机构建立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二)搭建平台。优先参加我部与各国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合作开展的有关交流合作活动。

(三)宣传推广。优先参加我部在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的推介活动。

(四)开拓渠道。优先支持参与我部组织的“中国展区”活动,参加相关海外重点国际产业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合作渠道。

(五)信息服务。享受国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动态信息、重要展会信息、国别贸易环境等系列信息服务,助力企业拓展国际业务。

(六)人才培养。优先受邀参加我部举办的线上、线下产业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培养涉外经营管理人才。

六、申报流程

(一)各地申报主体向所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企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初选,并于2020719日前通过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www.ccipp.org)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直报单位直接登录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报送项目不超过6个。直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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