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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推荐第十五届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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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号:
-
浏览次数:
341
发文部门:
-
政策主题:
人才发展
发文来源:
省平台网络
发布日期:
2020-07-03
政策级别:
国家级
政策标签:
-

《关于推荐第十五届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解读

一、推荐程序及数量

由省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负责推荐。每省(区、市)可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家、候选个人1名。有关行业组织按照省级指标数量进行推荐。

二、推荐原则

(一)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

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

(四)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对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至4年以上。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行业组织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推广优秀人才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

(二)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曾获得此类奖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再申报同类奖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201号)要求,准备相关候选人、候选单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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